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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 : 2011-05-13 08:47:39 发布者 : 吉林动画学院-招生办 浏览 :
吉林动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动画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识路街(路)16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动画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动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录取时根据报考情况外语分数有适当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动画、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工业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告学专业。对考生身体其他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动画(二维动画、三维动画)、艺术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可视化设计、视觉与多媒体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视觉艺术)、摄影、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绘画(漫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需具有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招生省份需具备各省美术统【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其中,摄影专业在湖南省认可摄影摄像类统考合格成绩,在福建省认可摄影类统考合格成绩,北京、上海、山东三省份须具备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0.4=合成总分(吉林省合成总分=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以上分数比例合成总分排名。
2.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北京市、山东省、河北省考生报考以上专业需具备我院校考合格成绩;上海市考生报考广播电视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需具备我院校考合格成绩,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需具备上海市编导类统考合格成绩;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需具备我院校考合格成绩,报考其他两个专业无须专业成绩;其他招生省份需具备各省编导类/编导制作类统【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0.4=合成总分。广播电视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部分省份招收文史类考生,此类考生无需专业考试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北京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吉林省考生需具备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省份需具备播音主持类专业省统【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0.4+专业分数×0.6=合成总分。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以上分数比例合成总分。
4.市场营销(文化市场营销)专业招收非艺术类,文理兼招,无需专业考试成绩,投档后按文化课分数排名录取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招收非艺术类理工生,无需专业考试,投档后按文化课分数排名录取。
5.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数差。艺术类考生排名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专业、英语、语文)。报考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非艺术考生排名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英语、语文)。报考广播电视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的非艺术考生在排名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英语、数学)。
6.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前两个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未被录取,则参与第二专业志愿专业的排名(在本专业志愿未录满的前提下),不设级数差。所报前两个专业均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或只报考一个专业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我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实际情况给予调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个别省份除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文、理招生计划)。文理兼招(不做文理科单独计划)的省份,投档后根据文、理科考生生源数量和质量,分开排名,确定各自分数线。
8.专业下设两个以上(含)专业方向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选择专业方向。
9.按各省相关规定,对于加分或降分后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分数排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dh.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识路168号
联系电话:0431-87021904、87021910、87011156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